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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星光勇將」的研訊 |
船主~~home
註冊於: 13/03/2002 發帖數目: 9231 | 發表於: 2016-09-26 on 15:18
首席受薪董事祁禮謙發出通告如下:
競賽董事小組今日繼續就騎師鄭雨滇於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在沙田的沙咀讓賽中策騎「星光勇將」的方法進行研訊。小組今天聽取了騎師鄭雨滇、「星光勇將」練馬師何良及賽事管制主任獸醫郭沛德醫生的進一步證供。小組亦接獲「星光勇將」馬主鄭漢溢的授權書,表示授權何良在今日的研訊中作為其代表。
小組指控鄭雨滇違反賽事規例第99(2)及(5)條,事緣在上述賽事中,他作為「星光勇將」的騎師,未能於整場賽事中採取一切合理及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星光勇將」十足爭勝機會,或取得最佳名次。
對鄭雨滇的指控詳情如下︰
1. 跑過二百米處,他曾正手用鞭一次,但在其後大約三十米的途程上,他並未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星光勇將」,而考慮到「星光勇將」的衝刺走勢,他實可採取此一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
2. 跑過一百五十米處後,他曾將「星光勇將」向內移入至「好腳頭」之後的跑線,因而將「星光勇將」移離「好腳頭」與「勁勇威龍」之間毫無阻擋的空位,而當時他實可採取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讓「星光勇將」保持在「好腳頭」與「勁勇威龍」之間毫無阻擋的空位競跑。
3. 在過了一百五十米處後,他把「星光勇將」移入後,未有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坐騎,而考慮到「星光勇將」的衝刺走勢,他實可採取此一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
4. 在賽事末段,他停止催策「星光勇將」,而他實可採取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繼續力策坐騎至終點。
此項研訊押後至另訂日期舉行,鄭雨滇屆時將被傳召就指控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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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50226
註冊於: 16/09/2011 發帖數目: 54 | 發表於: 2016-09-26 on 23:04
肯定做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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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主~~home
註冊於: 13/03/2002 發帖數目: 9231 | 發表於: 2016-10-07 on 11:43
有關「星光勇將」的研訊結果
首席受薪董事祁禮謙發出通告如下:
競賽董事小組今日完成了有關鄭雨滇於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在沙田的沙咀讓賽中策騎「星光勇將」的方法之研訊。
於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恢復研訊時,騎師鄭雨滇被指控違反賽事規例第99(2)及(5)條。在今天的研訊中,小組裁定騎師鄭雨滇違反該條賽事規例。在此情況下,小組認為適當的罰則為判罰鄭雨滇由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開始停賽,直至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才可再次策騎出賽。在此期間,香港編排了二十五個賽馬日。
在衡量罰則時,小組考慮到今次已是鄭雨滇從騎以來第四次被指干犯此一賽事規例,尤其是這是他自2012年5月以來第三次被裁定違反此一賽事規例,而最近一次是於2014年10月。
小組告知「星光勇將」的練馬師何良,他的證供已被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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