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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超級鑽石團體的研訊結果 |
船主~~home
註冊於: 13/03/2002 發帖數目: 9231 | 發表於: 2008-04-11 on 17:48
首席受薪董事薛天華發出通告如下:
受薪董事小組於二○○八年三月十七日就超級鑽石團體的組成及成員變動情況展開研訊,並於四月二日進行續訊。該團體名下馬匹有「我係我」(現已退役)和「八運寶」。
小組舉行此項研訊,是因為超級鑽石團體各成員對名下競賽馬匹「八運寶」的擁有權分配辦法有紛爭,請求馬會進行仲裁。
在研訊過程中,超級鑽石團體經理人兼司庫陳鐵漢先生、經理人劉桂興先生、會員翁炳輝先生、會員陳志成先生,會員陳志雄先生、代表翁炳輝先生及會員張生先生的註冊會計師溫達基先生、「我係我」和「八運寶」的練馬師梁定華先生、梁定華的妻子梁艷容女士、梁定華的僱員李鳳娟小姐,以及陳志雄及陳志成的生意夥伴溫有俊先生均曾作出證供。此外,小組亦考慮過由該團體現任及前任成員,以及梁定華向馬會保安部所作的口供,還有大量財務文件,包括銀行結單。
背景
超級鑽石團體於二○○三年四月向香港賽馬會註冊。
該團體於二○○三年八月十八日進口競賽馬匹「我係我」,交由梁定華訓練。該駒出賽至二○○六年十一月八日退役,其間該團體並無出現內部紛爭。
在二○○三年四月至二○○六年八月期間,超級鑽石團體曾有數次成員變動。二○○六年八月,陳志成及陳志雄加入該團體成為會員。該團體每次有成員變動,均有正式通知香港賽馬會。
「我係我」退役後,超級鑽石團體於二○○六年香港國際馬匹拍賣會上購入另一匹競賽馬,該駒其後命名為「八運寶」。證據顯示,陳志成及陳志雄聯同梁定華於拍賣會上,代表超級鑽石團體,憑有效許可證購入「八運寶」。他們購入「八運寶」時,溫有俊亦有在場。證據進一步顯示,於拍賣會後,陳志成及陳志雄曾將兩張支票存入溫有俊的戶口,以全數支付「八運寶」的購入價及該駒的保險費。溫有俊收到有關款項之後,便將款付交香港賽馬會。小組確定,該團體並無按照賽馬團體協議,要求其餘成員攤款支付「八運寶」的購入價及養馬費。小組確信,「八運寶」所贏得的賽事獎金均悉數用以支付養馬費。
二○○七年八月,團體成員陳志成、陳志雄及陳鐵漢(經理人/司庫)均表現希望將「八運寶」調離梁定華馬房,但卻未能獲得劉桂興(經理人)給予所需的支持。其後,陳志雄安排與梁定華開會,試圖藉此促使劉桂興在轉換馬房表格上簽名。陳志成在溫有俊陪同下出席了兩次會議,而梁定華亦有出席。梁定華稱,在首次會議上,溫有俊曾向他出言恐嚇,企圖威迫他尋求劉桂興在轉換馬房表格上簽名。因此,該團體於二○○七年九月八日召開週年大會,商討解決此事。週年大會亦提出了有關各成員對「八運寶」的擁有權分配一事。在週年大會結束時,因有事項尚未解決,他們其後訂於二○○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召開特別會議,再次試圖解決有關事項。然而,在特別會議結束時,這些事項仍未獲得解決。
小組確定,該團體部分成員曾於特別會議前後,尋求馬會協助處理有關事項。此外,在該團體在無法解決有關事項期間,成員劉桂興、翁炳輝及張生均宣告退出團體。團體的成員人數因而未能符合賽事規例的規定,因此「八運寶」不獲准出賽。
小組的裁決
經考慮所有證據後,小組作出下列裁決:
劉桂興
小組認為,劉桂興在當初擔任司庫及目前擔任經理人期間,在幾方面均未有根據賽馬團體協議履行其責任,特別是他未有按協議規定即時為超級鑽石團體開立戶口。再者,他未有按協議規定確保每年召開團體週年大會。此外,當有另一經理人退出該團體時,他身為經理人而未有履行責任召開團體特別大會,以選出補缺人。
他就「我係我」和「八運寶」兩駒所攤付的款項絕不足夠,而團體其他成員的攤款則比他多出不少。他既身為超級鑽石團體的創辦成員,而其他成員加入團體的時間比他短得多,卻須攤付大額款項。
證據顯示,翁炳輝曾在劉桂興的指示下繳付了一筆款項,藉以加入超級鑽石團體,而這筆款項已存入由梁艷容及其本人的近親共同管理的銀行戶口。雖然其後以這筆款項所作的開支並無不當之處,但將這筆款項存入上述銀行戶口的做法,可令致梁定華涉及嚴重的利益衝突,並有可能令他違反賽事規例。此外,建議把這筆款項存入上述戶口的做法,實屬蓄意確保團體司庫不獲通知有關這項付款及存款的事宜。小組告知劉先生,身為團體經理人而作出這些行為實在難以接受,並已違反團體協議。賽事規例規定,賽馬團體任何成員若違反關於賽馬團體的規例,或未有遵守規例的任何規定,均可遭馬會董事局處分。小組雖決定不會提請董事局對其行為作出考慮,但告知劉桂興,小組極度關注他身為超級鑽石團體成員,以及其在該團體擔任管理角色的有關作為。
陳鐵漢
小組告知陳鐵漢,他身為團體經理人兼司庫,在幾方面均未有根據賽馬團體協議履行其責任,特別是他未有即時為超級鑽石團體開立戶口,亦未有確保團體各成員均攤付適當款項,用以支付購買和飼養「我係我」和「八運寶」兩駒的費用。再者,他未有確保超級鑽石團體每年召開週年大會,以及當有另一經理人退出該團體時,他身為經理人而未有履行責任召開團體特別大會,以選出補缺人。
陳志雄與陳志成
陳志雄與陳志成獲告知,小組對溫有俊參與購買賽駒「八運寶」的交易及其後為該駒付款一事感到不妥。此外,小組雖關注該團體兩度與練馬師梁定華討論打算為賽駒「八運寶」轉廄的事宜時,溫先生均在場參與討論,但小組認為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此情況違反賽事規例。
溫有俊
溫有俊獲告知,小組對他參與購買賽駒「八運寶」的交易及其後為該駒付款的事感到不妥。此外,小組雖關注該團體兩度與練馬師梁定華討論打算為賽駒「八運寶」轉廄的事宜時,他均在場參與討論,但小組認為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此情況違反賽事規例。然而,溫有俊獲告知,任何人若非香港賽馬會會員均無資格在港擁有賽駒,不論身為賽馬團體成員與否亦然,而他亦不會獲准在本港賽駒的管理上擔當任何角色。溫先生進一步獲告知,只有獲馬會批准擔任授權代表的人士方可代表馬主,因此他不會獲准履行或請纓履行此項職責,亦不得參與有關本港賽駒的付款事宜。
翁炳輝、張生及溫達基
小組告知翁炳輝、張生及溫達基,他們在研訊中就其加入及參與超級鑽石團體的情況所作出的書面及口頭證供已獲接納。
梁定華
梁定華獲告知,獲香港賽馬會發給牌照的練馬師雖獲鼓勵積極招攬馬主,但其就超級鑽石團體的組成及成員變動情況所作的行為,已超越了認為可以接受的參與程度,因此並不恰當。梁定華並獲告知,日後當他推薦馬會會員透過加入註冊團體成為馬主時,他應將該名會員直接介紹給有關團體的經理,且不應在該名人士加入賽馬團體的事宜上進一步擔當任何角色。此外,他亦不應代表該團體,安排或處理與該名人士加入團體一事有關的任何財務事宜。
梁定華亦獲告知不可直接或間接參與關乎任何註冊團體賽駒擁有權的任何管理事宜,亦不可介入任何註冊團體的財政事務,因為這些事務應由團體經理負責處理,由他們向團體成員進行諮詢。
雖然作為練馬師,梁定華明顯有責任將涉及團體成員名下賽駒的事情告知他們,但他不可將這些資料告知有關團體成員或其獲馬會批准的授權代表以外的任何人士。
證供顯示,翁炳輝曾在劉桂興的指示下繳付了一筆款項,藉以加入超級鑽石團體,而這筆款項已存入由梁艷容及其本人的近親共同管理的銀行戶口。雖然其後以這筆款項所作的開支並無不當之處,但將這筆款項存入上述銀行戶口的做法,可令梁定華涉及利益衝突,因而有可能令他違反賽事規例。此外,由於他允許將這筆款項存入有關銀行戶口,所以他亦涉及不將這項付款及存款正式通知團體司庫一事。小組嚴重譴責他作出此項行為,並告誡他不可介入有關超級鑽石團體或任何其他香港賽馬會註冊賽馬團體的任何付款事宜。
小組進一步嚴重譴責梁定華不恰當地介入,試圖參與有關超級鑽石團體財政事務的洽談,而不讓此事透過正確渠道處理。
至於梁定華指稱溫有俊曾出言恐嚇,試圖威迫他尋求劉桂興在轉換馬房表格上簽名,小組認為並無足夠證據支持他的指控,因此無法繼續處理此事。
小組建議
就此項研訊所獲的證供,小組會向馬會賽事秘書處提交建議,要求修訂現行的賽馬團體協議內容,以便更清晰地界定註冊團體成員的責任及義務。
總結
超級鑽石團體的現任成員陳鐵漢、陳志雄、陳志成獲告知,該團體若要保留註冊,必須嚴格遵守賽馬團體協議及賽事規例的規定。他們並獲告知,必須於二○○八年四月十六日前履行這些規定。他們若未能於指定日期前履行這些規定,小組將會就超級鑽石團體及賽駒「八運寶」的前途向董事局提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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